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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(QB/T6016-97)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、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。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.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规范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规范的各方 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QB1838-93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规范》 3 定义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。家庭装饰工程(home decorecti ve engineering ),是指对居民住宅(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)室内空间 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、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、陈设布置、达到 一定技术、艺术效果 的系统工程。 4 质量要求: 4.1 饰面板(砖)工程:适用于大理石、花岗石、墙地砖等工程。 4.1.1 各种石材、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,表面不得有划痕、缺楞掉角等 质量缺陷。 4.1.2 根据墙地砖、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,按其颜色深浅程 度,将墙地砖分类码放。 4.1.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,施工前应预排,并将试拼后 的板材编号堆放。4.1.4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,所用水泥应是合格 的425#以上的水泥,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、粗砂,砂浆配合比为 :水泥:砂=1:2(体积比)。 4.1.5 基层应清理干净,凸出部分凿去,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,应凿毛地面 (凿毛面积大于70%),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。 4.1.6 饰面板(砖)安装(镶贴)必须牢固,无歪斜、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 陷。 4.1.7 饰面板(砖)接缝应填嵌密实、平直、宽窄均匀、颜色一致。阴阳角 处的板(砖)搭接方向正确,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。 4.1.8 突出物周围的板(砖)用整砖套割吻合,边缘整齐,墙裙等突出墙面 的厚度一致。 4.1.9 厨房、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,不倒泛水,不积水。 4.1.10 厨房、卫生间地面、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,积 水 12小时试验无渗漏。 4.1.11 饰面板(砖)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/m,接缝高低差不得大0.5mm ,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/5m。 4.2 涂料工程:适用于室内各种水性涂 料,乳液型涂料、溶剂型涂料、油漆等涂料工程。 4.2.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,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。 4.2.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,干燥后应牢固。 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,以增加其强度和粘 结性。 4.2.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:3的水泥砂浆修补;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 齐平 4.2.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、污垢、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,泛碱部 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。 4.2.5 腻子干燥后,应打磨平整光滑、并清理干净。 4.2.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,不得有掉粉、起皮、透底、漏刷、泛碱、收色 流坠、疙瘩等现象。4.2.7 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、灯具、墙裙、踢 脚板、木线条等。4.2.8 油漆应光亮(哑光漆除外)、光滑、颜色一 致、刷纹通顺。 4.2.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、漏刷和反锈。 4.3 裱糊工程:适用于塑料壁纸、胶合壁纸、植物壁纸、玻纤壁纸、墙布、 缎等裱糊工程。 4.3.1壁纸、墙布的品种、颜色和图案,应按设计要求选用,并应附有产品 合格证。4.3.2 胶粘剂应按壁纸、墙布的品种选配,并应具有防霉、 耐久等性能,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。 4.3.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,应坚实牢固,不得起皮和裂缝,滑石粉腻子应 掺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。 4.3.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,为防止基层吸水,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 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,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,一 般两遍成活。 4.3.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,表面平整,阴阳角顺直,颜色一致,泛碱部 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、清洗。 4.3.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,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。不足一副的应裱糊在较 暗或不明显的部位,阴角处接缝应搭接,阳角处不得有接缝,应包角 压实。 4.3.7 壁纸、墙布必须粘贴牢固,表面色泽一致,不得有气泡、空鼓、裂缝 翘边、皱折和斑污,与挂镜线、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,不得有缝 隙,无 漏贴和补贴,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整无毛刺。 4.4 吊顶工程:适用于以木龙骨、轻钢龙骨、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,以各类 石膏板、胶合板玻璃、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。 4.4.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颜色以及基层构造、固定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。 4.4.2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,固定完毕后,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 平,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。 4.4.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,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, 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。 4.4.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。 4.4.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、起皮、裂纹、缺角、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 陷,表面应平整,边缘应整齐,色泽应一致。 4.4.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,胶合板、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、变色和腐 朽。 4.4.7 胶合板、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,钉距为80-100mm,钉长为25-35 mm, 钉帽应打扁头并进入板面0.5-1mm,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。 4.4.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,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。 4.4.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,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,接缝两 边 至少各搭接5 mm。 4.5 门窗工程:适用于铝合金门窗、涂色镀锌钢板门窗、塑料门窗、木门窗 的安装和验收。 4.5.1 所用门窗的品种、规格,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4.5.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,按设计 要求选用,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。 4.5.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,应选用耐腐蚀、防锈的不锈钢或 镀 锌零附件及固定件。 4.5.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,横平竖直,高低一致。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 密实,表面平整光滑、无裂缝。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框与墙体间的填 塞材料。 4.5.5 铝合金门窗边框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,其数量、位置、埋设方法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 4.5.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、无倒翘、阻滞及反弹现象。五金配件应齐全,位 置正确。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。 4.5.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,大面无划痕、碰伤、锈蚀;涂膜大 面平整光滑、厚度均匀、无气泡。 4.5.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;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。 4.6 细木制品工程:适用于细木墙裙、木线条、窗帘盒、包门、包窗套、踢 脚板、木隔断花饰和 家具的著作与安装工程。 4.6.1 木材含水率≤12%(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-10%)。 4.6.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。 4.6.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结、虫眼和裂缝。 4.6.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。 4.6.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,木质纤维不应脱胶,变色和腐朽。 4.6.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,表面平整光滑、拐角方正、线条顺通、木 纹清晰、颜色一致、嵌合严密、无明显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。 4.6.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,位置正确。 4.6.8 安装窗台板和窗台盒时,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。在同一 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,并各自保持水平。 4.6.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,其接头和阴阳 角应连接紧密,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,接口上下平齐。 4.6.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,钉距为80-150mm,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.5-1mm , 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。 4.6.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,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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