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创先争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,共产党员身先范,带领广大教职工为振兴教育事业作出应有贡献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《党章》、《准则》“三个代表”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为指针,以“十五”规划和“远景目标”为行动纲领,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好作用,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奉献,创造一流业绩,为党旗增辉,为事业添彩,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。使党员、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锻炼,成为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考验的合格共产党员。
二、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
1、学雷锋,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来;
2、学习焦裕禄,为人民鞠躬尽瘁,死而后已;
3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做党忠实儿女;
4、带头廉洁奉公,不以权谋私,做人民公仆。
5、立足本职,搞好教育教学工作,为事业多作贡献;
6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做教职工群众的贴心人;
7、党性原则强,思想作风过硬,战斗力强,团结协作,共同前进。
三、创先争优活动的原则要求
1、创先争优制度一经制定,就必须常年性贯彻实施,开展活动。
2、在具体实施中,各总支、支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,每年可选定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,重点开展活动。年初应制定开展活动的规划和措施,要有检查评比,年终要有总结表彰。
3、本制度由党委、总支、支部具体贯彻执行。